答 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信访人首次信访应该了解并注意以下几点: 信访事项提出的对象及范围: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
答 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答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 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答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信访人可以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委派的人员 ; 5.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答 根据修订后的《信访条例》,信访人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 依法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权利; 2. 依法信访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 3. 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 4. 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5. 就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6. 要求对办理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 7. 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