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职工在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后,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商业银行允许结清的前提下,可转为公积金贷款,同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余额。
答 凡在平顶山区域内有稳定收入、已年满18周岁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已办理我市《居住证》(《暂住证》)的进城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 申请贷款时是以主借款人的户口来审核的,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在平顶山行政区域以外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本市普通自住住房,可以本次所购住房作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 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住房贷款使用,可以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或一次性冲还本金业务;需要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贷款发放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
答 根据人民银行和住建部规定,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首套房年利率为2.75%,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025%;五年期以上首套房年利率为3.25%,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