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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指南

        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房产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编制了《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房产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网站查阅。

        一、工作机构

        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新城区清风路与兴平路交汇处

        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联系电话:0375-2636000 2636111

        邮政编码:467000

        二、主动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政府公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机构职能、人事信息、房产事务、房产信息、公示公告等。

        政府信息公开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发布机构、公开日期等内容。

        (二)获取方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fczx.handeh.com/)、“平顶山房产事务”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公众传媒等方式公开。也可到本机关线下受理点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查阅,地址: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新城区清风路与兴平路交汇处;正常工作日电话:0375-2636000 2636111。

        三、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1)填写《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房产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中心办公室领取,也可在本中心网站在线填写。

        (2)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中心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申请人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法定方式向本中心提出。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本中心办公室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中心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有权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中心对受理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期限的,应当经本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中心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除外)。如果属于本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中心中止受理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中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中心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应分别申请。

        3.收费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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