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全区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滍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重点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小火亡人”现象,切实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安委会工作要求,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共同筑起严密的消防安全防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结合我区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突出检查高层建筑、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养老院、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
(二)检查重点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等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
2.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3.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多合一”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5.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6.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三、检查分工
(一)区安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各行业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细化职责分工,加强专项行动的调度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问题,要专题研究拿出解决办法,并作为重点督查督办项目。
(二)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重点排查辖区内场所特别是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劳动密集型企业、无物业住宅小区等,集中整治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设施设备损坏、停用、违规搭建彩钢板房,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
(三)消防部门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及时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四)教体、民政、卫生健康部门重点排查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医院等场所,集中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房,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
(五)公安部门组织重点排查“多合一”场所、群租房等小单位小场所,集中整治违规用火用电、锁闭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排查建筑施工工地,集中整治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风险。
(七)城市管理、物业管理部门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商住楼以及高层住宅小区管理,住宅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突出风险,依法拆除或处置违法建(构)筑物。
(八)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要强化公共娱乐场所、星级饭店、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整治。
其他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靶向治理、精准防控、综合施策,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调度指挥,统筹协调推进,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贯穿于本部门主要工作中,充分履行行业部门条线监管职责,积极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全面落实责任,严肃问责追责。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对检查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将主体责任落实差、管理漏洞多的单位纳入重点整治范围,高压管控,倒逼主体责任落实。消防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发现在排查、检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对发生亡人火灾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火灾的地方党委、政府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追责,并依法严惩相关责任人员。
“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周五上午10点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2667673
邮 箱:xcqaj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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