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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范区“查违章除隐患保平安” 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2-08-12 来源: 浏览次数:260

        示范“查违章除隐患保平安”专项行动方案

         

        迎接党的二十大这一彪炳史册的重要盛会胜利召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示范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从即日起至1031日,在全范围内开展“查违章除隐患保平安”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和“安全生产没有淡季”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通过严密的安全监管、严格的执法检查、严厉的安全处罚,切实推动风险自识、隐患自治、平安自保,集中精力、人力、物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村一企,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对各类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大抄底”,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执法”,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形式和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全民参与。各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强化引导,大力宣传,迅速行动,围绕“专项行动”的内容和意义,利用网络、报刊、微博、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方式,组织开展多样化宣传推广活动,及时将“专项行动”方案传达到每一个镇(街道)、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家庭、每一个职工,全面动员、全员参战、全力以赴,加强舆论引导,倡导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使“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全民化、社会化。

        (二)精心组织,层层部署,全覆盖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宣传,深入分析研究,细化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分工,科学部署推动,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在全形成强大声势、层层传导压力、压实监管责任,确保收到实效。

        三、专项行动”范围和工作重点

        从严从细组织实施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全面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持续对全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场所、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全覆盖式专项行动”。重点对存在风险隐患较多的、事故易发多发的、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业、领域、场所开展排查整治,主要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1.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逐个进行审查,未进入化工园区、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

        2.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

        3.动火、车辆出入、检维修等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4.液氯储存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二)道路交通运输领域

        1.道路运输“两客一危”、水路运输、桥梁隧道、急弯陡坡、大长下坡、铁路道口等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2.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工业园区、厂区外道路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常聚集或拥堵路段区域、与普通车辆混杂聚集、有易燃易爆风险等路段区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3.严查运输车辆超速、超限和超载,货车非法改装、运营情况;

        4.严查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5.内河水域水上运输安全管理情况

        6.桥隧以及团雾、极端天气条件下的交通安全管控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建筑施工领域

        1.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

        2.私搭乱建的建筑与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3.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对城镇危旧房屋、居民自建房等安全隐患排查老旧城区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和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等问题排查整改;

        5.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动火审批管理情况,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宿舍明火取暖等排查情况;

        6.城镇燃气、供水、排水设施和桥梁建设,城市公园、游园、动物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风险游乐项目、玻璃栈桥类项目运行以及隐患排查情况;

        7.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

        8.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等安全隐患点排查治理情况

        )消防安全

        1.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进行整治;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情况;

        3.突出对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屋顶平台和疏散走道堆放可燃杂物、营业期间违规装修施工、消防设施损坏故障等重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4.整治“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老旧小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景点

        1.车站、大型城市综合体、商贸流通和服务企业、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养老院、文体娱乐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情况;

        2.高风险旅游项目、玻璃栈桥类项目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旅游景点、宗教活动场所、文体活动场所建立人流量监测预警机制情况;

        4.学校校舍、实验室、机房、食堂、校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制定安保方案和预案情况;

        6.商贸流通和服务企业、占道经营场所防火、防人员踩踏、燃气液化气使用安全和交通安全情况;

        7.暑期、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暴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和各类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情况。

        )冶金等工贸领域

        1.涉氨制冷企业、生猪屠宰企业、快速冻结装置和液氨储罐等安全情况;

        2.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检修环节安全,特别是煤气柜、加压混合站、煤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加热炉、烘烤器等安全情况;

        3.高温熔融金属冶炼、盛装、吊运、浇注环节安全,特别是炉窑本体、水冷元件、起重机、铁水包、钢水包、渣罐以及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等安全情况;

        4.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建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等情况;

        5.动火、抽堵盲板等高危作业以及检维修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情况;

        6.涉爆粉尘企业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安全情况。

        )防汛抗旱

        1.强化重点区域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值守、会商研判、指挥调度等工作,全力防范灾害发生;

        2.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以及城市棚户低洼区、危房棚户区等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安置方案,紧急情况下及时组织人员撤离;

        3.加强对洪涝、干旱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防范措施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置;

        4.落实防灾减灾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救灾需要;

        5.加大防洪防旱、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市排涝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力度,提升自然灾害防御能力;

        6.开展河道、水渠、水库、坑塘等水域水情普查,建立健全危险水域安全管控机制,做好汛期暑期防溺水工作。

        特种设备、铁路、油气长输管线、渔业船舶、粮食和物资储备、森林防火、水利工程、电力设施等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也要根据“专项行动”要求,制定专项方案,全面抓好落实。

        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行动,是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重大举措,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逐项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务实戒虚,主动深入一线明察暗访,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抓好推动落实把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

        (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把专项行动”推进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对接起来,统筹推进工作落实,通过通报、督办、会商、协调等方式,全面督促隐患整改,并确保隐患整改“五落实”。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全部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复查部门。有关部门对已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逐一复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方可恢复生产;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要确保关闭取缔到位。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近3年发生过人员死亡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列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同时要将各类园区、功能区作为检查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表面停产实际生产的违法企业、长期非法生产的企业、抗拒执法的企业。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包括生产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治理清单和内部追责问责清单,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同时,各有关单位要以铁的手腕严格执法、形成震慑,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督促企业立行立改,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企业,坚决停产整改,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五)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加大警示约谈、上限处罚、公开曝光力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和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强化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事故原因和性质,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每月30日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安委会办公室。


                                                                                 

                                                                         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