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踏勘论证与规划选址论证合并办理
7月7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1】23号),决定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踏勘论证与规划选址论证合并办理,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踏勘论证工作,减轻建设项目单位负担,提高论证工作效率。
合并论证的范围与权限
建设项目单位在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之前,对属于国土资规〔2016〕16号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文件中明确的既需要组织开展用地预审踏勘论证工作,又需要组织开展规划选址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向有组织论证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
论证权限共分为三个层级,具体如下: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踏勘论证的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的建设项目;块状工程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的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库类项目);铁路、机场等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建设项目。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踏勘论证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下、块状工程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下,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及跨县(市、区)但不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的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库类项目)。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踏勘论证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下、块状工程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下,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由县(市、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库类项目)。
论证要点
建设项目的建设依据、必要性,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占用面积的合理性以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可行性;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合理性,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情况;建设项目是否穿(跨)越生态保护红线,如果穿(跨)越,需分析论证不可避让性;建设项目选址是否与所属行业规划、生态环境、重大基础设施、“邻避”、文物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相协调。
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提前介入,严格把关,并与当地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合法合规、科学合理、保护生态、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少占耕地、节约集约土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论证工作由有组织论证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由建设项目申请单位承办,落实技术、安全等有关规定要求。
通知明确,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在各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后,国家或河南省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