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办事指南(2014年更新)
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二、设立依据:
1.《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一式两份):
1.项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请示(附建设项目批文);
2.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评估报告(包括文本档和电子文档),并附有核实评估委托书、送审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地质勘察资质证书复印件、建设项目立项依据文件复印件(此项非必须);
3.储量评审中介机构对压覆储量核实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书及省厅的备案证明书;
4.压覆采矿权人或已提交储量报告并经评审备案的探矿权人矿产资源储量的,还必须有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准予压覆的协议书;
5.建设用地范围内设有探矿权的,还需有与探矿权人签订的同意在其探矿区内进行项目建设的协议书或项目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设不影响其正常勘查施工及案情的书面承诺;
6.县级国土资源部分出具是否压覆矿产权的初审意见;
7.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一式两份)。
(二)建设项目不覆矿产资源的(一式两份):
1.项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是否压覆矿产资源请示,并附(1)建设项目立项依据文件复印件;(2)建设项目范围3度带直角坐标;(3)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初审意见;
2.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评估报告(包括文本档和电子文档),并附有核实评估委托书、送审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地质勘察资质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压覆矿产资源的请示、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建设项目立项依据文件复印件项目(此项非必须);
3.储量评审中介机构对压覆储量核实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书及省厅的备案证明书;
不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三项中具备其一即可。
五、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20日 承诺:3日(不含公示时间)
六、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1)、窗口受理
责任人:赵淑芳 时间:当日
(2)、现场查看
责任人:主办科长 时间:1日
(3)、科室会审签发
责任人:主管局长 时间:1日
(4)、拟文
责任人:主办科长 时间:1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八、办事地点及电话:行政审批科,0375269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