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申请审批程序办事指南(2014年更新)
发布日期:2015-10-16
一、项目名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
二、设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申报材料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说明书)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及专家签字表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以上资料要求一式两份
五、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10日 承诺:1日
六、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1)、窗口受理
责任人:赵淑芳 时间:当日
(2)、现场查看
责任人:主办科长 时间:1日
(3)、签发
责任人:主管局长 时间:1日
(4)、窗口办理送达
责任人:赵淑芳 时间:当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八、办事地点及电话:行政审批科,0375269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