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化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管理职能若干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3-09
省国土资源厅 政策法规处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印发关于深化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管理职能若干意见(试行)》(豫国土资发[2014]105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以来,在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环节,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该文件的两年试行期已满,省国土资源厅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出台了《关于深化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管理职能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特别是在5月上旬国务院办公厅专项督查组反馈的主要意见,做到应放尽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原[2014]105号文件作了如下主要修改,包括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简化合并审批程序、材料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意见》共涉及下放事项11项,取消事项18项,简化合并事项8项,总共37项。此次修改的特点:增加了部分下放事项,扩大了下放的试点单位,有的直接下放到县级。减少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对省政府公布保留我厅的33大项行政职权目录,这次又取消了5大项。同时,做到与现行做法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