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土地和规划部分审批事项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主动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做好事中事后的服务和监管,有力的促进了营商环境的优化。
自然资源部门机构改革前,原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建设厅已经提请省政府同意(在豫政办〔2017〕127号文中),下放了省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国家和省审批核准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权限至市县,并对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实行部门间并联办理。机构改革后,原有土地和规划部分审批事项(建设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整合至自然资源部门,部分审批事项层级相同,审批内容相似,有着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通知》共分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改革原则。主要是要求合并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时序、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第二部分是具体优化审批事项,共四项主要工作。一是合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二是同步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是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四是精简申办材料。
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主要强调了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持续深化完善。
本《通知》所述的审批事项均是基于现行法律法规,从合并办理、同步办理、联合审查、精简材料等方面进行优化,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土地和规划部分审批事项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