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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工作条例》 来了!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河南这样做

        2022-05-19       浏览人数:

        《信访工作条例》 来了!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河南这样做

        访谈现场

        《信访工作条例》 来了!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河南这样做

        河南省信访局副局长 姜晓萍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出台有何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变化创新是什么?人民群众如何提出信访事项?我省如何把“让人民满意”落实到信访工作中?5月17日下午,河南省信访局副局长姜晓萍做客河南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解答群众关心的信访问题。

        河南开展宣传月活动

        将《条例》送进千家万户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主动适应形势的变化和任务的需要,全面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全面提升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更好担负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职责使命。2022年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信访工作条例》。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信访工作条例》。

        姜晓萍说,《条例》是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新时代信访制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实现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条例》的出台,对于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据姜晓萍介绍,目前,河南各级正在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采取主流媒体宣传、领导宣讲培训、优秀信访干部宣讲、知识竞赛、微视频创作大赛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动《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省营造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

        4个方面改革创新

        为信访工作各环节立“规矩”

        据姜晓萍介绍,《条例》共6章50条,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规定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条例》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对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及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二是规定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确立了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明确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以及各方力量在信访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责,同时明确了信访工作保障措施。三是规定信访事项处理程序。明确各类信访事项提出、受理、办理的形式、渠道、程序和方式,体现了不同机关处理信访事项不同的程序要求。四是规定信访工作监督体系。健全信访工作监督机制,对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姜晓萍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信访工作条例》,全面吸收国务院2005年修订实施的《信访条例》内容,系统总结整合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主要变化和创新有4个方面: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将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写入法规。二是从国务院《信访条例》仅适用于行政机关,扩展到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所有开展信访工作的主体,实现信访工作领域全覆盖。三是进一步理顺了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固化提升一系列制度机制,如网上受理信访、诉访分离、多元化解、督查、考核、三项建议等。四是构建起较为完整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丰富了监督手段,强化了监督力度,为信访工作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信访事项如何提出?如何受理?

        这些重点内容值得关注

        《条例》规定,信访人可以采用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目前,我省各级还有手机短信信访。信访人走访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多人走访反映共同事项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走访反映涉及诉讼权利救济问题的,应当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姜晓萍介绍,《条例》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及时、全面、客观、准确录入信访信息系统,认真办理。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在15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对涉法涉诉信件,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引导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对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对属于自身职权范围的,在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能够当场告知的,当场书面告知。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予以转送、交办,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对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认真研究论证,对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对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对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区分情况,依法分类办理。《条例》明确了六种情形,分别是涉法涉诉事项办理程序、仲裁程序、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程序、行政程序、依法履职程序、兜底程序。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不履行信访工作责任

        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有关单位、责任人不履行信访工作责任的应该怎么办?《条例》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姜晓萍说,《条例》列举了5个方面的失责情形,其中,引发问题方面主要指,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不执行相关意见。登记转送交办方面主要指,信访部门未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未履行督办职责。受理问题方面主要指,不按照规定登记信访事项,对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处理问题方面主要指,推诿、敷衍、拖延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投诉请求该支持而未支持等。其他方面主要指,对待信访人态度恶劣、作风粗暴;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息隐瞒、谎报、缓报;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打击报复信访人等。

        据姜晓萍介绍,目前,我省已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措施及责任分工方案》,即将出台《河南省加强新时代网上信访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制定《河南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河南省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范》《河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河南省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细则》等,推动落实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人民建议征集、督查、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提升信访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落实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不断提升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姜晓萍说。(记者/王靖 张家祺 主持人/银新玉 摄像/牧堃 李思豫)

        责任编辑:宋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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