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日子,总是以特别的缘由让人们铭记。四年前的今天,在山东招远麦当劳餐厅,六名穷凶极恶的“全能神”邪教人员以“除邪灵”为名,无端将一名女顾客殴打致死,酿成了骇人听闻的“5·28”血案。四年时间转瞬即逝,当初那些行凶作案者早就被严惩,有的已经伏法,有的正在服刑。可以说,正义得到申张,逝者的冤魂得以告慰。然而,围绕本案的反思一直没有停止。邪教人员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下,行凶作恶,残害无辜,无疑是一件细思极恐之事,成了人们挥之不去的阴影。每逢“5·28”,我们的内心都会隐隐作痛。“往事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决不让血案重演,才是我们的正确抉择,也是全社会的共同心声。
决不让“5·28”血案重演,就要知邪教之害,坚决保护群众利益不受邪教侵犯。形形色色的邪教组织,无不劣迹斑斑,臭名昭着。如果说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是邪教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那么欺骗群众、祸害百姓则是邪教社会危害的具体表现。邪教之患猛于虎,从某种意义上说,邪教组织发展控制成员的过程,就是其蒙骗、压榨和奴役群众的过程。在邪教裹胁之下,不知有多少人误入歧途甚至走上不归路,也不知有多少家庭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不难发现,无论是“全能神”邪教人员伤人杀人、拘禁绑架,还是“法轮功”邪教人员拒医拒药、自杀自残,受害的大都是基层百姓。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和各级组织,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反邪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抓早打小、露头就打,决不能让邪教组织发展壮大了、许多群众受侵害了再打击处置。要坚持防范在先、预防为主,使更多群众远离邪教,做到防患于未然。
决不让“5·28”血案重演,就要扬法律之剑,严惩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经过多年的法制建设,我国防范和惩治邪教的法律框架已初步形成,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到《国家安全法》,从《刑法》到相关司法解释,从《治安管理处罚法》到相关行政法规,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要坚决扞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绝不能让邪教分子为所欲为。胆敢以身试法者,将无一例外地受到法律追究,“5·28”案的判决结果就是例证。要牢牢坚持“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基本方针,做到教育宣传和依法打击两手抓、两手硬。对那些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组织者、策划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要重点打击;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也要依法严厉惩处。
决不让“5·28”血案重演,就要举全社会之力,打一场反邪教的人民战争。“5·28”血案表明,邪教危害风险无时无处不在,反邪教工作事关你我。反对邪教,没有局外人;抵制邪教,不应有看客。尽管邪教组织多潜行于地下、行踪诡秘,但躲不开人民群众的雪亮眼睛。人民群众始终是反邪教的主力军,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则是治理邪教的必由之路。要进一步开展入心入脑的宣传警示,增强人民群众识别和拒绝邪教的意识和能力。要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形成自觉抵制邪教的良好局面。要完善有奖举报等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积极检举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敢于面对面同现行作案分子作斗争。可以预见,在人民战争面前,邪教组织和邪教活动将无处遁形。
邪教不除,社会难安;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我们要以“5·28”血案为警示,深入持久地开展反邪教工作,坚决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邪教发展蔓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决不让“5·28”血案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