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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11-25 浏览次数: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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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积极开展产业强镇工作。一是认定产业强镇。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2018-2020年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认定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2〕60号)文件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强镇项目建设情况,对照认定条件,正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认定申请,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对提出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申请的县(市)进行材料审核并实地核查后,于3月7日推荐我市宝丰县石桥镇、舞钢市尚店镇和鲁山县马楼乡3个2018-2020年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申请认定国家农业产业强镇。二是申报产业强镇建设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6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申报、筛选、审核,叶县常村镇政府高度重视支持有力,规划布局科学合理,主导产业突出,产业融合示范带动明显,联农带农机制紧密,符合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条件,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推荐叶县常村镇开展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4月28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公布创建名单,我市叶县常村镇以艾草为主导产业成功入选(河南省共12个乡镇入选),目前,中央财政资金已下达300万元。

        二、做好龙头企业培育壮大工作。一是完成国家级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2〕5号)要求,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规定,县(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做好监测材料的准备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审查了企业所报材料内容、格式等,并严格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审核,提出了初步监测意见。完成了河南巨龙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源源乳业有限公司和河南康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3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监测工作,材料已报省农业农村厅。指导河南国润牧业控股有限公司完成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候补企业)的材料准备工作,审查了企业所报材料内容、格式等,并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审核,召开了联席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再审核,收集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完成了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候补企业)的申报工作。二是做好省级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2〕165号)和《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农发〔2020〕13号)要求,组织召开了县(市、区)相关工作业务培训会议,市局分管领导带领科室人员分别到拟申报的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察看,并听取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介绍。市、县业务部门认真审查了企业所报材料内容、格式等,并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审核,提出了初步监测意见,完成48家省重点龙头企业的监测工作,其中44家符合标准,监测为合格,4家由于企业自身原因,不再符合标准,监测为不合格,目前,材料已报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县级推荐,对拟申报的31家省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审核和审查,并召开了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材料审核联席会议,对材料进行了审核和意见征询,材料已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积极开展“万人助万企”帮扶活动。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按照“扶优、扶大、扶强”原则,筛选发展潜力大、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成长型农业企业,组织县级领导联系农业企业。分包领导结合实际,定期到联系农业企业开展指导服务活动,深入了解农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发现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问题,帮助企业谋划发展思路,应对风险挑战,提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举措,真正做到帮助惠企政策落地,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帮扶企业常态化,定期到企业开展调研,当好政策的“宣传员”、企业与政府的“联络员”、企业困难的“化解员”、企业发展的“办事员”,切实把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作为政治责任和重点任务,不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推动农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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