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2-00001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
- 体裁分类
- 报告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由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andeh.com)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面落实《条例》要求,全年全市政府网站累计发布政府信息75227条,其中,各类重点领域信息超过14000余条,各类政策解读信息1010余条,办理市长信箱群众留言答复2235条,召开市级新闻发布会8次。“财政信息”专栏及时公开了2021年市本级政府预算和部门(含下属单位)预算、2020年市本级政府决算和部门(含下属单位)决算信息、政府债务信息及2021年度中央、省和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三级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分配情况信息。通过全市政务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共发布政务信息19903条。通过“信用平顶山”发布全市行政许可信息368607条、行政处罚/强制信息56510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9件,顺延到2022年度申请6件,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领域,申请数量同比回落80.8%。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3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207件,占66.1%;不予公开8件,占2.6%;因本级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80件,占25.6%;其他处理18件,占5.7%。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6件,其中,结果维持3件,结果纠正2件,尚未审结1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开展全市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开工作,159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失效,清理结果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集中统一对外公开。经梳理,公开市政府现行有效规章3个、2021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177个。加强政府权力配置信息管理,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梳理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责职能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对外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国办和省政府办公厅最新要求,统一调整优化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面完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统一设置及“政策”栏目的调整工作,进一步优化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功能,提高栏目设置的准确性和群众查询的便捷性。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牵头开展全市574个政务新媒体的有序清理整合,保留352个,关停注销120个,102个正协调注销中,确保全市政务新媒体合规运行。推进政府公报规范化建设,2021年共编辑出版《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人民政府公报》6期,发行量4500本,刊登各类文件209个,并同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电子版公报,为公众提供在线查阅、下载服务,提高公报的到达率。
(五)监督保障。强化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以会带训”组织全市50家单位近300余人次召开4次政务公开培训会,推动工作落实。印发《2021年度全市政务公开要点》,安排部署工作,共检查全市政府网站156个次、政务新媒体866个次,发布季度通报4期,点名通报相关单位26人次,批评提醒4人次;推进日常读网监测与定期网上测评相结合的无纸化考核方式,重点考核各单位政府网站原有展示数据和内容。督促36个单位照单整改问题,并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强化对各级各部门的激励与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3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77 | 159 | 79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6860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62490 | ||
行政强制 | 261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3279.968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 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 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13 | 0 | 0 | 1 | 0 | 5 | 31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86 | 0 | 0 | 1 | 0 | 5 | 19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0 | 0 | 0 | 0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9 | 0 | 0 | 0 | 0 | 0 | 7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8 | 0 | 0 | 0 | 0 | 0 | 8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七)总计 | 307 | 0 | 0 | 1 | 0 | 5 | 3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6 | 0 | 0 | 0 | 0 | 0 | 6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正 | 其 他 果 | 尚 未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持 | 结 果 正 | 其 他 果 | 尚 未 结 | 总 计 | 结 果 持 | 结 果 正 | 其 他 果 | 尚 未 结 | 总 计 | ||||||
3 | 2 | 0 | 1 | 6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特别是在“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重点民生实事等方面,需要持续拓展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的针对性。二是政策解读标准还需细化完善,部分单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全部进行政策解读,且多元化解读比例不高。三是监督指导力度还不够,特别是针对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较少,未做到全覆盖。
(二)改进情况。针对2020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21年我们进行了如下改进。一是针对部分单位以工作动态信息代替法定公开内容的情况,对照已发布的26个领域标准公开目录,强化业务栏目的公开要求,明确各类业务信息的公开要素和公开时限,并加强检查通报。二是针对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不规范的问题,在做好市本级公开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发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公众参与、草案说明、意见征集采纳情况等信息。三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不够规范的问题,加强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的的统一规范,调整优化县(市、区)和部门主动公开目录,并实现与“平顶山发布”互联互通,提高了各类惠企利民信息的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线了全省首个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涵盖全市行政执法事前、事后公开2个板块共21类信息,公示内容全面、“含金量”高,公众查询便捷,提升了全市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我市工作做法得到省司法厅高度关注和充分认可,在全省进行推广。
(二)创新市场监管工作公开机制。在全省率先制定实施了《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明确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从制度层面规范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为,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三)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按照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安排,8月份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了全省首个“政策问答平台”,通过一问一答形式集中解读政策信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平台运行以来,共组织全市35家单位发布惠企利民政策问答400余条,增强了政策的宣解和落地。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村(社区)延伸。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发布村(居)务公开基本目录,涵盖村居村情概况、财务收支、乡村振兴、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形成了覆盖市、县、乡镇、村居四级的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
(五)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1年全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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