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61/2022-00002
- 发布日期
- 2022-11-07
- 主题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原则上原则上1 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结合平顶山地区风俗习惯、气候特点和农户需求等实际情况,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厨房、卫生间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这部分面积控制在25平方以内。
政策原文:
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 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 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 平方米。结合平顶山地区风俗习惯、气候特点和农户需求等实际情况,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厨房、卫生间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这部分面积控制在25平方以内。各县(市)要根据农户需求、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细化建房面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