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114104000054525676/2022-00002
- 发布日期
- 2022-05-16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主城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2022〕23号)具体措施要求,现就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场所恢复开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除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外,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场所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有序开放。
二、开放场所要严格落实预约、错峰、测温、扫码等措施,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得超过75%。
三、各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2.0版)》,强化督导检查,对不具备疫情防控能力或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要暂缓恢复开放,对具备条件恢复开放的要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不按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