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发改规划〔2022〕960号
- 索引号
- 005452161/2022-00010
- 发布日期
- 2022-08-18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有效
发改规划〔2022〕960号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企业:
《“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2〕5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