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12410400005452882N/2020-00002
- 发布日期
- 2022-12-05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指南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农机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规定,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根据实际工作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农机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中心机关的信息公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市农机中心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层面的主要信息。
1.市农机中心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领导名单;
2.市农机中心及所属二级单位的主要职责;
3.市农机中心及所属二级单位的规范性文件;
4.全市农机化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农机重点工作;
6.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市农机中心及所属二级单位的信息,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登录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政府门户网市农机中心版块查阅。
2.到本机关线下受理点--市农机中心办公室查阅,联系电话:0375-2209100;地址: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卫东区诚朴路127号。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以本单位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2209110 0375-2209122 0375-2209100
传真号码:0375-2209108
通讯地址: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卫东区诚朴路127号
邮政编码:4670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平台。通过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单位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收费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部分的,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