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抓住“关键少数” 夯实法治建设责任
我市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纳入巡察内容
“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市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了紧紧抓住‘关键少数’,我市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市委巡察重要内容。”7月20日,市委依法治市办有关负责人说。
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扞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我市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市委巡察重要内容,通过创新构建“1+3”巡察模式、细化评价标准、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四方协调”、强化问题整改,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示范表率作用。
“1+3”巡察模式就是将常规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监督检查3项检查同步启动,人员同步进驻、同步查验资料、同步实施、同步反馈问题、同步结束。
在细化评价标准方面,我市根据巡察对象在推进法治建设中承担的任务,区分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等5个类别,梳理具体职责,制定检查评价标准,既兼顾巡察对象的共同职责,又突出“个性”标准。
在创新方式方法方面,我市提前拟定“一对一”检查工作预案,明确监督检查的不同方式。在监督检查中,不仅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验材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还要通过谈话问询、民主测评、延伸走访等,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了解监督检查对象履行对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督促推动、考评落实等职责的情况,注重发现薄弱环节。
我市还在工作中注重统筹协同,建立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和检查组四方协调机制。四方按照各自职责协商确定检查对象的范围、开展检查的时机和内容、问题线索的梳理汇总等事宜,各检查组与市委各巡察组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确保监督检查与常规巡察密切配合、高效协同。
巡察要发现问题,更要解决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我市注重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在监督检查和常规巡察结束后,市委依法治市办形成检查工作报告,纳入常规巡察总体报告,提交市委常委会或书记办公会研究后公示。同时,向巡察对象印发反馈意见签收单,责令巡察对象拟定整改方案,向市委巡察办报告并抄送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督促整改,视情况列入常规巡察“回头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