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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45774297/2021-00001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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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6-16 浏览次数:浏览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豫发〔20215号)部署要求,在已经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基础上,进一步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结合河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健全体制机制,细化政策举措,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工作原则

        (一)公开公正。在监测对象确定、帮扶措施落实、风险消除标注工作中,严格履行程序,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确保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二)精准帮扶。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对风险单一的,精准实施针对性措施,防止政策盲目叠加;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

        (三)群众主体。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强化勤劳致富导向,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激发内生动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四)动态管理。坚持集中排查与常态化预警监测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履行程序纳入监测对象;对通过帮扶或自身努力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及时履行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预警性常态化排查机制

        1.排查范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覆盖所有农村人口。重点关注有失业人员、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2.排查方式。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采取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途径进行排查,各种途径互为补充、相互协同;及时掌握分析媒体、信访等信息,拓宽风险预警渠道。

        1)基层干部排查。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帮扶力量结合日常走访进行排查,重点核实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信息、应用系统校验预警信息和农户申请情况,并定期跟踪回访。在坚持常态化排查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部署安排并结合我省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集中排查。

        2)部门筛查预警。省、市、县逐步完善预警信息推送机制,同级组织、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管、统计、医保、金融、乡村振兴、信访、大数据管理、林业、残联、税务等相关行业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共享、数据比对等工作,及时将“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疑似问题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的预警信息推送乡村,为乡村组织开展预警性常态化排查和确定监测对象提供信息支撑。

        3)农户自主申报。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户政策知晓度。农户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利用防止返贫监测手机APP、拨打服务咨询电话等途径申报。自主申报农户应填写承诺授权书,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并授权相关部门依法查询其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土地、车辆、大型农机具、经济实体、财务收支、理财产品以及纳税等情况)、家庭成员从业情况及社保等相关信息。

        3.规模性返贫排查预警。重点关注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创业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合理确定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确定监测对象和范围

        1.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2.监测范围。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每年根据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调整,2021年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372元为参考。同时,综合考虑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返贫致贫风险情况等,对符合条件的应纳尽纳,精准帮扶。

        3.监测程序

        1)承诺授权。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途径发现的拟监测对象签订承诺授权书。

        2)信息比对。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通过乡镇统一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比对结果。

        3)村级初选。村级根据比对反馈信息,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选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乡镇确定。乡镇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最终监测对象,并在所在村公告。

        5)录入建档。乡镇将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并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同时建立村级监测帮扶档案。

        (三)实施精准帮扶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1.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引导其参与当地农业产业、林业生态产业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鼓励监测对象以承包地、家庭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本地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通过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对有发展意愿和发展项目但缺乏资金的监测对象,提供小额信贷等金融政策支持。

        2.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外出务工意愿的,持续做好劳动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岗位对接等服务,促进稳定就业。对跨省实现稳定就业的,可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不具备外出务工条件或外出务工意愿不高的,特别是留守妇女,鼓励支持其就近就业。对弱劳动力中有就业意愿的,积极安置其参与保洁、护林、护河、护路等各级各类公益性岗位。鼓励支持监测对象通过参与农村项目建设、公益劳动等增加收入。

        3.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对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及时落实医疗、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监测对象,采取有力举措及时加以解决。

        4.社会帮扶。继续发挥定点帮扶、驻村帮扶等制度优势,鼓励各地创新帮扶手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及时化解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鼓励支持各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客观公正、群众受益”原则,开展精准保险帮扶,预防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的返贫致贫风险。

        5.扶志扶智。积极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增收致富,对自强不息、勤劳致富的监测对象,积极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通过选树自强不息、稳定增收致富典型和开展文明户评选等活动,不断激发监测对象勤劳致富内生动力。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残济困,营造守望相助、互帮互爱的文明风尚。

        (四)风险消除

        1.风险消除原则。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风险消除”。标注“风险消除”后,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但需要落实“四个不摘”的继续落实,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2.风险消除程序

        1)村级评议公示。结合家庭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以及帮扶成效,村级组织对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进行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初步拟定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并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乡镇确定公告。乡镇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拟定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最终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并在所在村公告。

        3)标注风险消除。乡镇将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同时完善信息采集表及相关档案内容。

        4)告知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乡镇组织村级将风险消除结果告知所标注的监测对象。

        3.其他有关事项。针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再次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照监测程序重新进行认定,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是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关键抓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意义,树牢底线思维,持续压实责任,继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细化工作方案,调度工作进度,保障工作经费,培训工作队伍,重要问题要提请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各地要统筹整合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监测联系人等各类帮扶力量,全力以赴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作。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责任,依托省、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共同开展部门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分批分级有序推进相关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实时联网。定期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四)严格督导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创新完善工作方式,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五)健全长效机制。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长效机制,及时预警、动态监测、精准帮扶、逐一销号。依托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进一步完善监测对象基础数据库,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按照统一安排,开展集中排查,防止层层加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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