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745774297/2020-00018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 主题分类
- 信息中心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关于及时防范化解因疫因灾返贫致贫风险的通知
平脱贫攻坚办〔2020〕38号
各县(市)、石龙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之际,我市又遭遇连绵阴雨,给广大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在生产生活上造成了不利影响,致贫返贫风险加大,影响脱贫攻坚工作的质量和成色。为及时防范化解双重风险,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现就做好近期脱贫攻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保障住房安全。各县(市)、石龙区及住建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对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进行摸底排查,发现隐患快速处置。要将排查的重点放在三个方面:一是处于低洼处的房屋;二是砖木结构的瓦房;三是种养殖及加工作坊的生产用房。排查工作要切实做到一处不落、一户不漏,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务必杜绝居住,做到提醒到位、搬离到位、引导修缮到位,坚决防止房倒屋塌、伤人毁物等现象的发生。
二、全力开展生产救助。各县(市)、石龙区及农业部门要组织人员特别是帮扶干部对秋季农作物的受灾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对因灾减产、绝收的农作物面积进行全面核对,对贫困群众特色种、养殖业的受灾情况进行全面核验,摸清底数、研究对策,细化措施,全力进行自救引导和救助;对因灾情造成的农产品滞销和卖难问题,要积极开展消费扶贫,通过网上直销、组织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以购代捐等形式推动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各级各单位在全面组织群众开展自救的同时,要及早启动防返贫保及其他保险的理赔工作,及时补偿农户的损失。同时,各地要用活产业奖补办法,放宽标准、门槛,根据实际情况,推动“有则即补”,尽量补偿贫困群众的产业受损。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的力度,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着力将灾害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切实保障贫困群众生产经营性收入持续稳定。
三、统筹做好就业帮扶。各县(市)、石龙区及人社部门要组织帮扶人员逐村逐户进行就业摸底排查,对因疫情、灾情尚未就业的劳动力,要及时开展技能培训,发布用工信息,帮助其及早外出务工;对务工“回流”人员要帮助分析“回流”原因,做好心理疏导,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其快速“返流”;对暂不能外出的贫困劳动力,要通过开发公益岗位、指导就近就业等方式帮助就业;要积极利用小额贷款支持、技能提升培训等,鼓励并帮助有能力的贫困人员自主创业,坚决防止因灾害影响导致贫困群众收入骤减现象的发生。同时,各地要用足用活就业奖补政策,推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就业。
四、持续强化控辍保学。各教育主管部门要全面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全面排查学生就学情况,对因各种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及时做好劝返工作;对因肢残智残能力受限的学生要及时与当地残联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实施特殊教育,或者送教上门,保证有就学愿望的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救助,确保应学尽学。同时,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房屋及设施安全的系统排查,及时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各县(市)、石龙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化解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开展各项工作,清单式明确任务,销号式保障进度,高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同时,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统一调度和跟进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迟缓、成效不好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问责,确保高质量完成今年的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