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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5774297/2020-00017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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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社会
关于建立精准防贫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脱贫攻坚办〔2020〕22号
各县(市)、石龙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精准防贫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3日
关于建立精准防贫机制的实施意见
当前,脱贫攻坚已取得决定性成就,现行标准下我市农村贫困人口绝大多数已实现高质量脱贫。但是还有一些脱贫不稳定人口存在返贫风险,一些边缘人口存在致贫风险,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把防止返贫和新致贫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20〕6号)、《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帮扶有效防止返贫和新致贫的意见〕的通知》(豫脱贫组〔2020〕8号)和《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豫脱贫组〔2020〕13号)精神,现就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对已脱贫但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不强的脱贫户,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但致贫风险较高的农户,特别是非建档立卡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纳入防贫监测范围,通过实施精准防贫措施,重点解决贫困增量和返贫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科学有效的精准防贫机制。
二、工作方法
各县(市)、石龙区结合平扶贫办〔2020〕8号文件边缘户预警线标准和脱贫监测户预警线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监测管理。
(一)明确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具有潜在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简称“脱贫监测户”)和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但存在较高致贫风险的非贫困户(简称“边缘户”)。
(二)动态监测。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或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经摸底测算,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深度贫困地区原则上不超过10%,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掌握。
(三)严格程序。一是村级初选。通过农户申报,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脱贫责任组共同排查核实,并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报农户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以村为单位提出监测对象初选名单。二是乡镇审核。由乡镇组织相关人员按“两类户”标准进行全面核查,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通过审核的监测对象建议名单上报县级扶贫部门。三是县级确定。县级扶贫部门通过行业部门信息比对分析,对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建议名单核准后建立台账,确定监测对象最终名单,并书面通知各乡镇。四是信息录入。在县级扶贫部门指导下,健全县、乡、村三级台账,乡村两级负责将监测对象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三、帮扶措施
对防贫监测对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多层次、复合式的保障性防贫举措。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县确定”等程序,针对不同需求采取相应的特别救助措施。救助措施可采取差异化救助、阶梯式补贴等形式,具体救助标准、程序等由各有关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一)造血自助。一是产业帮扶。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有针对性地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支持其发展“短平快”项目。鼓励监测对象以承包地、家庭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本地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加大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扶贫企业贷等投放力度,扩大普惠金融试点,推进保险扶贫,对有发展意愿和资金需求的监测对象提供贷款支持,提高扶贫企业带贫能力,强化保险扶贫风险保障作用发挥二是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劳动技能培训,优先组织安排到本地扶贫带贫企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务工,帮助其转移就业。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持续做好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岗位对接等服务保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稳定就业。利用贫困村光伏扶贫收益等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多渠道积极安置监测对象。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
(二)政策补助。一是兜底保障。各地要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和实际需求“提标扩面”,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实行低保“渐退期”,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且在当地低保1.5倍以内,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边缘户纳入低保的,可给予6-12个月的渐退期。二是临时救助。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提高效率,临时救助金额在当地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3倍以内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审批。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监测对象,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家庭成员在2人以上的监测对象,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其家庭不低于当地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8倍的临时救助金额;特别重大的急难型救助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救助。对返贫人口和新致贫人口可视情况实施先行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三)部门帮助。帮扶单位要发挥好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后盾作用。驻村工作人员要做好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排查核实工作,及时完成贫困户、边缘户、脱贫监测户三类人群动态管理工作。逐户分析脱贫监测户易返贫原因和边缘户易致贫原因,帮助制定完善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找准发展思路、制定脱贫和防返贫防新致贫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帮助协调解决贫困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的住房、就学、就医、务工、生产经营等实际困难。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等工作,提升群众能力素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四)社会捐助。鼓励支持各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客观公正、群众受益”的原则,针对因病残、因意外、因灾害等返贫致贫风险,开展保险扶贫工作。地方政府要多方筹措资金,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经验的保险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临贫易贫人口购买相关险种。要科学开发保险产品,从贫困群体的实际情况出发, 合理设定起赔点并及时足额理赔,力争把返贫和新致贫的风险降到最低。鼓励各地创新帮扶手段,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
(五)扶志扶智。积极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积极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对有法定赡养人但单独分户生活的老人户,积极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落细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准防贫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县乡探索有效的防贫工作措施。各县(市)、石龙区要把精准防贫与精准扶贫脱贫同部署、同推进,按照中央、省市意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意见或操作办法。县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责抓好精准防贫工作落实。乡镇村脱贫责任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帮扶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县(市)、石龙区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提高成效。
(三)坚持实事求是。防贫工作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取信于民,防止搞形式、走过场,防止扩大范围、吊高胃口、引发攀比,既不留死角,也不“养懒汉”。
(四)完善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作用,利用好精准防贫模块,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为精准防贫工作提供支撑,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