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1754-00001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主题分类
- 房屋租赁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近期,省内外接连出现住房租赁市场“爆仓跑路”事件,个别房屋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以住房租赁名义采取“高进低出”(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托管的房屋进行租赁行为时,对支付房东的租金高于收取租客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租客租金周期长,一般是一季度或一年一收取,而支付房东租金周期短,一般是一个月一支付)等形式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资金链断裂后卷款跑路,最终导致房东租金收不回来,租客房财两空的现象,严重扰乱了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为更好地维护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加强风险防范,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郑重提醒广大住房租赁当事人(业主、租客、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租赁活动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谨慎选择租赁企业
房东、租客应选择经营规范、市场信誉度高的专业化、规模化房屋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住房。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了解其营业执照、资质范围、投诉纠纷及企业信誉等情况,多渠道了解其市场口碑和客户反映,判断企业经营状况,拒绝接受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经营异常的房屋租赁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二、了解周边租金价格
房东委托房屋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营租赁住房或租客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或同地段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房东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切勿被高租金所吸引,以免未来既收不到租金又收不回房屋;租客租赁住房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切勿被低租金所吸引。特别警惕租赁企业“高进低出”(如收房价1800元/月,租房价1200元/月)、“长收短付”(如对房东月付,要求租客季付、半年付、年付)带来的风险,避免租赁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
三、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
租客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等条款,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租金,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要警惕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租金或租金大幅优惠的宣传,切勿配合房屋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房租支付周期差”等手段建资金池,降低自身权益受损风险。
四、向约定账户支付房租
租客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账户支付款项,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企业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
五、防范“租金贷”风险
租客在承租房屋时,要注意房屋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分期付”等相关条款。“租金贷”虽然可以让租客实现房租月付,但是“租金贷”贷款是一次性按年放贷到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较大资金安全隐患,并且“租金贷”影响租客的个人征信,应避免选择“租金贷”的方式承租房屋。
六、查验房源信息和房源状况
租客租房时,应仔细查看所承租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信息,避免租赁无合法权属证明的住房,此类住房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也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七、谨慎签订合同文本
签署合同前,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合同内容,看清租赁双方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费用明细和违约条款等内容,避免霸王条款。房屋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等约定要清晰,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同时可对“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租金贷”等风险经营方式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约定。
八、拒绝非正常高佣金诱惑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屋租赁企业其从业人员要恪守执业准则,对提供非正常高佣金委托收房、租房的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格外提高警惕。发现相关情况,应拒绝合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密切关注住房装修状况
对委托房屋租赁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其关联的装修企业)统一装修的房源,房屋业主应根据合同密切关注住房装修状况。对超过装修期限,房屋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以装修方案变更、所需建材还未生产出来等理由导致装修进展缓慢或停工,而房屋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还按合同正常支付房租的,一定要提高警惕,督促其尽快装修或协商解除托管合同。
十、解决矛盾维护合法权益
在合同约定期内,房东、租客要与其签约的房屋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企业租赁行为,要收集好关键证据,如房屋租赁合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广告宣传资料等。一旦如发现房屋租赁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有违法经营行为或者发生消费纠纷的,可直接向房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发现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爆仓”“跑路”情形的或租客遭遇暴力驱赶的,要及时报警。 广大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市民朋友,“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高风险经营行为不可持续,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有意利用这种模式形成“资金池”,待积累大量资金后卷款跑路,给房东和租客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全国已出现多家企业因“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导致“爆雷”的问题,我们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共同维护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投诉举报电话:0375-2636025(房产市场管理科)、0375-2636052(市房屋租赁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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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