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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745774297/2022-00004
- 发布日期
-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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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现将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29号)提前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24018万元。
二、分配原则
1、豫财农综〔2022〕29号文件定向安排资金23863万元,分别为:汝州市2835万元、宝丰县1749万元、鲁山县9913万元、叶县5719万元、舞钢市1786万元、郏县1861万元。
2、资金分配意见:按照豫财农综〔2022〕29号文件要求,我市共收到非定向安排资金155万元。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市级在分配此次中央资金时,仅需对市级小计部分进行测算,其他2022年将纳入省财政直管的县级资金不用再次进行分配。我市本级只有石龙区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因此,将市级小计部分155万元分配给石龙区。
三、资金结构
以上资金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
县(市、区) | 小计 | 中央定向分配(万元) | 市级待分配(万元) |
宝丰县 | 1749 | 1749 | |
叶县 | 5719 | 5719 | |
鲁山县 | 9913 | 9913 | |
郏县 | 1861 | 1861 | |
舞钢市 | 1786 | 1786 | |
汝州市 | 2835 | 2835 | |
石龙区 | 155 | 155 | |
合计 | 24018 | 23863 | 155 |
五、监督电话
财政部门公告公示监督电话 : 0375-2686000乡村振兴部门公告公示监督电话:0375-3312317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