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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5774297/2022-00003
- 发布日期
-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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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现将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26号)安排我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5641万元。
二、分配原则
1、豫财农综〔2022〕26号文件定向安排资金5133万元,其中:鲁山县1534万元,叶县1400万元,宝丰县1060万元,汝州市91万元,郏县200万元,舞钢市848万元。
2、资金分配意见:按照豫财农综〔2022〕26号文件要求,我市共收到非定向安排资金508万元。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市级在分配此次中央资金时,仅需对市级小计部分进行测算,其他2022年将纳入省财政直管的县级资金不用再次进行分配。我市本级只有石龙区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因此,将市级小计部分508万元分配给石龙区。
三、资金结构
以上资金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 | ||||
县(市、区) | 小计 | 省级定向分配巩固脱贫攻坚任务(万元) | 支持肉牛奶牛产业特色任务(万元) | 市级分配(万元) |
汝州市 | 91 | 91 | ||
宝丰县 | 1060 | 1060 | ||
鲁山县 | 1534 | 1334 | 200 | |
叶县 | 1400 | 1250 | 150 | |
舞钢市 | 848 | 848 | ||
郏县 | 200 | 200 | ||
石龙区 | 508 | 508 | ||
合计 | 5641 | 4492 | 641 | 508 |
五、监督电话
财政部门公告公示监督电话 : 0375-2686000乡村振兴部门公告公示监督电话:0375-3312317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