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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41X/2021-00002
        • 发布日期
        • 2021-08-24
        • 主题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对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7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8-24 浏览次数:浏览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我市康养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森林康养是林业、健康服务业、旅游业等产业交汇互融的新业态,是一项朝阳产业。由于森林康养涉及多个部门,根据目前我市森林康养产业现状,我局正积极向市政府协调,争取尽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林业、卫健委、民政、旅游、财政等部门参与的领导机构。及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指导工作,在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安排项目、组织活动时,予以统筹考虑和支持。建立合作会商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协同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森林康养市场行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森林康养,提升社会影响力。

        依法依规满足森林康养产业用地需求。积极争取将森林康养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统筹考虑,予以保障。鼓励利用现有国有林场旧场部、工区、管护用房、建设用地等,建设森林康复中心、森林疗养场所、森林浴、森林氧吧等服务设施。利用好现有法律和政策规定,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治理面积从事康养产业开发。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利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展森林康养活动。

        加快推进森林康养与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互促共赢。鼓励各县(市、区)探索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以康复医疗为主的森林康养服务纳入医保范畴和职工疗养休养体系。支持有相关资质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森林康养基地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养生、养老护理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从实际出发,今后,我们将加大对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林业、民政、健康产业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基金,以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奖补等方式,支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和协调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及有关商业金融机构长周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同时积极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产业投资基金和民间资本以PPP、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森林康养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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