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579217291/2021-00001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 主题分类
- 水产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安全生产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2021年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2021年国庆、中秋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是水产品生产、销售旺季,也是渔业安全事故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全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以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把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和信息共享,持之以恒,毫不松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
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市渔政督查人员对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主动,措施到位的县(市、区)要进行通报表扬;对于工作不主动,没有制定相应工作措施的,要通报批评;对于疏于管理,出现安全事故的,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严肃处理。
二、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是集中排查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强化对渔民的安全生产教育,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加大安全督查力度,做到思想、管理、监督、整顿、责任追究五到位。要集中开展一次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
二是加强渔业船舶监管。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大对渔业船舶的监管力度,对渔船安全装备不齐全、船员配备不合格、“三证”不齐全的渔业船舶严禁下水作业。要进一步强化对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好节日期间渔船集中停泊点秩序,保证渔船安全有序停泊。
三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气象信息。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是天气多变季节,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通过电台、广播、短信、微信等渠道将有关气象预警信息通知到渔业生产单位,确保渔业生产安全。充分利用节日的有利时机,集中进行消防、救生、通讯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渔民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规违章操作和盲目蛮干。
三、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对无证经营水产苗种者,依据农业部《苗种生产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予以取缔,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二是依法加强高残留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渔业投入品监管。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推进水产标准化生产。以水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为重点,兼顾小型养殖场,对苗种生产许可证、养殖记录、药物使用和库存等进行检查,对没有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或三项记录不全的,责令改正,并限期完善,真正把好安全源头关;严禁使用违禁渔药,发现禁用药品要依法进行收缴,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发现的其它相关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四、严格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能力。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通报有关情况。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在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安排领导带班,设专门人员值班,随时掌握渔业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