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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579217291/2021-00003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主题分类
        • 水产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2021年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8-06 浏览次数:浏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落实国家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会议精神,以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为目的,以创新管理方式、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引导示范,强化监督检查,实施检打联动,进一步引导生产者提高主体责任意识,规范养殖生产秩序,自觉依法生产,不断提高养殖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以二级调研员何烨为组长,水产科、市白龟山水库渔政管理所和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水产主管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任务分解,强化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到位。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宣传与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河南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0年1、2号等宣传培训力度。要把《明白纸》等普法宣传材料送到养殖企业(合作社),培训其熟知熟记《明白纸》内容。积极引导渔业生产单位和渔民进行水产健康养殖,督促养殖生产者规范养殖用药行为。

        (二)开展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继续组织具备基本条件的水产养殖重点县(区)申报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指导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县(区)改善生产条件,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范围;健全行业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尽快达到示范县标准。积极开展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主动对创建单位进行指导和培训,完善创建方案并督促其落实,支持其通过创建达到生产条件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化、生产管理制度化、示范辐射规模化的标准。

        (三)加强养殖生产环节监管。一是加强苗种生产、购买和销售管理。苗种生产企业,须建立详细的亲鱼管理、苗种生产和销售档案。对于从外地购买的苗种,要求对方提供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检疫证和发票,以便质量安全追溯。二是加强水产养殖基地监管。健康养殖示范场和规模化养殖场等集约化养殖生产单位做到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购销记录,监管率达100%。制度上墙,签订承诺书,保证不使用禁用药物和不合格饲料。生产单位要设质量安全员和质量安全管理档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并督促各生产单位也要建立完整的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购销记录和质量安全管理档案。对于普通小型养殖场也要按要求建立基本养殖档案,并承诺不使用禁用药物。

        (四)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根据国家和省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风险监测安排抽检计划要求,计划于5月和9月开展两抽检计划,各地要做好配合。

        (五)开展全市范围内水产养殖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为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依法打击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河南省2021-2023年水产养殖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豫农文〔2021〕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印发了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2021-2023年水产养殖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平农〔2021〕40号)。各地根据行动方案具体工作要求,做好本年度工作安排,并及时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全年将组织开展两次水产养殖检查,重点检查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规范和销售记录情况。规范苗种繁育和成鱼健康养殖技术操作,提高广大渔业生产者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处理。根据相关抽检结果反馈,实施检打联动,凡是在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和养殖执法专项检查中查出样品违禁药物呈阳性的,或者水产品质量安全有问题的,属于生产过程中的,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必须高度负责,不允许有问题的水产品流向市场,该封塘的封塘,该无害化处理的无害化处理,该销毁的销毁,并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的曝光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建立完善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对于产地抽检出的阳性样品,及时报送当地政府。

        (七)逐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急机制和长效机制。   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按照“不慌乱、不回避、不欺瞒”的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应对,及时上报。各地要制定并逐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不断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建设,完善引导、服务、监管、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水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完善,不断提高渔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单位质量安全员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水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及安排布置。2021年5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下发《2021年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各地水产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及安排布置工作,制定本辖区内产地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方案。

        (二)开展工作。2021年6月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工作,动员水产养殖企业与当地渔业主管部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同时,要配合好国家和省开展水产品质量抽检工作。

        (三)工作总结。2021年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水产主管部门将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水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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