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11410400732480791X/2021-00001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 主题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办理结果:A
对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王继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治理行人、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过我局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为主线,精心谋划,主动作为,加强研判,强化管控,推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日益改善,市民出行文明程度得到显着提升,形成了人人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对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强力整治,严格查纠。今年以来,我局交管部门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飓风”行动,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加大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行“定时段、定路段、定任务、定里程,管秩序、管违停、管整治、管事故”四定四管工作机制,强化市区路面巡查管控,严查、严管、严惩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护栏,非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逆行等交通行为,督促广大群众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今年以来,共现场查处行人交通违法行为10419起,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25561起,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起到了较好的震慑效果,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加大宣传,倡导文明。我局交通管理部门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微博官方账号、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不断推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定期发布与非标电动车相关的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交通违法案事例,持续宣传非标电动车等非标车上路行驶的危害,发布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告知购买及驾驶非标电动汽车可能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警示广大市民慎购、不购非标电动汽车,从源头消除这类车辆上路行驶情况。今年以来,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5000份,张贴悬挂标语、横幅800余条,制作宣传展板80块,曝光机动车违法行为10期、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6期,编发“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10期,推送“创文攻坚交警在行动”专题稿件10余篇,微博播发宣传内容120余条,拍摄抖音短视频30余部,并被公安部交管局、省交警总队、平顶山日报、平顶山电视台等新媒体采用播放。同时,在平顶山广播电台“走进直播间”栏目制作专题宣传节目,联合平顶山电视台“畅行鹰城”栏目制作节目10期,警企联动10余次,受众群体达到10万余人,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三、依法鉴定,规范处罚。我局交通管理部门于2017年4月耗资10余万元,通过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中心,对市区销售数量和通行数量均较多的49个品牌50类低速电动车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论显示,50类低速电动车均符合机动车的规定标准。因此在处理交通事故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对于符合机动车规定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将严格按照机动车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通过规范执法来消除低速电动车驾驶人逃避处罚、躲避监管的侥幸心理,持续改善我市道路通行秩序,为广大市民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
关于您提出的“建立治理行人、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长效机制”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基础上,我局交管部门与市志愿者协会积极对接、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小红帽”的引导作用和“小黄帽”的警示作用,切实加大对行人及电动车管控力度。按照市文明办《关于建设文明交通示范岗的实施意见》安排部署,与10个协建单位对接,积极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岗活动,对小红帽志愿者实行岗前培训,上岗指导,撤岗点评的工作模式,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引导其各行其道,并劝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通过设置文明交通示范岗标牌、制定相应考核机制、对履职情况综合评定,有效提升相关单位创建积极性,充分发挥志愿者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提升交通守法率。让违法行人和电动车驾驶人带上小黄帽,参与劝导以警示其他交通参与者。通过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逐步形成以群众动员群众、以群众管理群众的交通秩序治理新模式。同时,我局通过开展规范使用“一盔一带”安全行动,大力深化电动车和摩托车驾乘人员的头盔佩戴率;在全市范围内和外卖公司、快递物流公司开展联合劝导活动,组织外卖、快递小哥配合执勤民辅警参与交通管理,使其切身体验安全文明出行的重要性,并定期通过双微平台对交通违法行为及其所属公司进行曝光,督促开展警示教育,切实提升安全出行理念。
下一步,我局将以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载体,持续加大对非机动车、行人等各类违法行为和交通陋习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交通秩序整治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出行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对公安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2021年5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公安局警令部3222718 联系人:李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