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000ywzx/2022-00001
- 发布日期
- 2022-12-15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指南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河南省政务公开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意见》(四)(五)(六)(七)(八)(九)款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据《条例》等有关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2.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5.行政查询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线下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阅:
1.登录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zrzyghj.handeh.com/)查阅
2.到本机关线下受理点——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新华区祥云路向北50米9楼;联系电话:0375-2633319(工作日)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向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电话:0375-2633319
传真号码:0375-2991282
通讯地址: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新城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15房间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 申请条件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三)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见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平台。通过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四)申请答复
1.答复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2.答复说明: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说明情况。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在合理范围内,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申请人的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超出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收取申请人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1.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六)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形式进行的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