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雒某某,男,47岁,住河南省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新华区
被申请人: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城市综合执法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1日作出的平城执罚决字[2021]第344914号《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