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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井下特种设备未定期检测、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安装使用维护不符合国家标准、未按规定进行水害事故应急演练等违法违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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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7390853132
        法定代表人 白纪成
        地址 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卫东区寺沟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2]2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谷龙生(16040024039) 孙总可(16040024058)
        违法事实 2022年7月1日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煤矿安全大检查计划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该矿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行为一:1.矿综合厂空压机、气罐检测报告过期;三水平主水泵检测报告已过期。行为二:2.戊10-31110工作面采面第10架压力表读数不足24Mpa。3.戊10-31110工作面机巷端头支护缺少1棚大梁。4.戊10-32040工作面切眼80-110架四架支架压力表为零。行为三:5.戊10-21113工作面风巷泵站列车处缺少一组压风自救,采面上下两出口的压风自救距离工作面60m。6.二水平戊一车场风门、戊10-21113工作面机巷风门声光报警器不能实现第二道风门开启后报警;戊10-21113工作面中切眼风门未安装风门报警器。7.戊10-21113工作面机巷4部皮带机尾30m长未装设急停拉线;第3部皮带机头未设置防护栏及警示牌;机巷第2部皮带(U型棚号1990处)皮带架子断裂,U型棚号1885处皮带急停拉线断开。8.戊10-21113工作面风巷里段无应急广播;机巷转载机段、2部皮带机头处应急广播未接电源。9.戊10-21113工作面应急联动不起作用。10.戊10-21113工作面T0、T1甲烷传感器吊挂距顶超过300mm,距帮距离小于200mm。11.戊8-31240机巷T1传感器距顶500mm。12.-517大巷750m处动力电缆和信号电缆混挂,吊挂间距不足100mm。行为四:13.矿井未进行水灾事故应急演练。
        主要证据材料 所提取的证据及其证明事项:证据一:《现场处理决定书》豫(平)煤安处〔2022〕108007;证据二:《询问笔录》;证据三:相关执法相片。证明检查当日,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存在以上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针对该单位违法行为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的规定;责令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违法行为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违法行为三: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安全设备以及相关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的规定。责令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该单位违法行为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的规定。责令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
        法制审核情况 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文书规范齐备,同意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集体讨论情况 经集体讨论,一致同意责令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责令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8月15日
        行政处罚机关 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应急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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