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类,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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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0400739088098E |
法定代表人 |
杨红旗 |
地址 |
新华区新新街北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平)应急罚〔2022〕24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谷龙生(16040024039) 何磊(16040024031) |
违法事实 |
5月24日-25日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应急管理局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进行执法检查,此次检查中发现该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行为一:1.戊8-32030风巷掘进工作面打抽放孔钻机处,压风自救装置压风管路没有与主管路连接;2. -440大巷井口南头有一台JD11.4绞车刹车手柄调节行程不到位,刹不住车;3. 二水平一部架空乘人装置750米处下人站点预警信号声光报警箱启车不预警。行为二:4. 戊8-32030风巷掘进工作面打抽放钻孔钻机处,甲烷传感器不能准确反映现场作业瓦斯情况;5.二水平一部架空乘人装置750车场处有一台扒装机,一台JD-11.4绞车,两台开关未打局部接地极。行为三:6.戊9-10-22290采面风巷超前支护有一根卸压,中柱无联锁;7. 戊9-10-22290采面第35#、95#支架压力表显示23Mpa、22Mpa;8.戊9-10-22290采面89#、91#架煤壁前梁外片帮600mm行为四:9.戊8-32030风巷已施工1100m左右,第二个避难硐室未施工;第一个避难硐室内缺少人员定位系统。行为五:10.-590平巷外段双轨道车场处有一台JD-11.4绞车无管理牌,无灭火器。11.戊8-32030风巷口机头处灭火器有1台失效。2022年6月7日,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执法大队对该矿以上11条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确认情况属实。 |
主要证据材料 |
所提取的证据及其证明事项: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证据二:《现场处理决定书》豫(平)煤安处〔2022〕110014号;证据三:《询问笔录》二份。证明检查当日,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存在以上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针对该单位违法行为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的规定。责令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限期改正,决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违法行为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的规定。责令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限期改正,决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违法行为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 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改正,决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违法行为四: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落实有关安全措施的)。责令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限期改正,决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违法行为五: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置紧急避险救生设施的)的规定。责令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限期改正,决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 |
法制审核情况 |
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文书规范齐备,同意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
集体讨论情况 |
经集体讨论,一致同意责令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限期改正,决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内容 |
责令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限期改正,决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8月17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应急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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