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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安装使用维护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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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0775119939H
        法定代表人 刘兴全
        地址 新新街新一街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应急罚〔2022〕1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谷龙生(16040024039) 秦长江(16040024069)
        违法事实 2022年2月24日-25日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应急管理局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行为一:1. 矿井未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事故隐患统计分析表。行为二:2. 矿井未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规定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矿井重大风险基本信息。行为三:3. 己15-23270采煤工作面风巷避难硐室供水阀门打不开。4. 己15-23270采煤工作面机巷第一部胶带运输机第156皮带架处急停线环缺失,急停拉线绳卡在皮带边架上。5. 井下380、415号矿车缺碰头。6. 己16-17- 23260采面风巷避难硐室两个压风自救无风。7. 己15-23270机巷皮带机尾护栏损坏严重。8. 已16-17-23260采面机巷避难硐室供水管阀坏,无水。行为四:9.矿井人员定位系统重点区域人员统计设置不合理,例如查询综采一队施工的己15-23270采面作业人员数量,未统计综采一队作业人员,只显示通风队人员。10. 己16-17 -23260无极绳绞车配电点巷道使用不阻燃塑料棚。11. 己15 -32040回风巷胶带运输机机头搭接处,烟雾传感器和洒水喷头吊挂位置偏离机头转载点。12. 己15- 32040回风轨道下山绞车缺护绳板,回风轨道下山下部配电点,用不阻燃木背板支护。13. 己16-17 -23260轨道巷风门外口调度绞车安装与大巷主轨道间安全距离不足1m。14. 己16-17- 23260采面风巷避难硐室内墙壁开裂、甲烷传感器、co传感器吊挂不规范,距顶板1米,紧贴巷帮。己16-17 -23260采面风巷甲烷传感器T1吊挂位置距顶板1.2m。15. 己15-32040机巷300mm抽放管路低洼处未按要求安设放水装置。16. 己15-32040机巷200米处,第一趟200mm抽放单元未安装自动计量装置。行为五:17.己15-23270采面39#架支架压力值低于24MPa。18. 已16-17-23260采面部分压力传感器故障,138#架支架支撑压力值3.9Mpa,27#架支架支撑压力值0Mpa。2022年3月28日,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执法大队对以上18条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情况属实。
        主要证据材料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证据二:《现场处理决定书》豫(平)煤安处〔2022〕110003号;证据三:《询问笔录》。证明检查当日,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存在以上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针对该单位违法行为一: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的规定,决定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违法行为二: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送重大风险基本信息的)的规定;决定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违法行为三: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的规定,决定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针对违法行为四: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的规定,决定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针对违法行为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
        法制审核情况 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文书规范齐备,同意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集体讨论情况 经集体讨论,一致同意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元整(¥16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以上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决定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元整(¥16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5月25日
        行政处罚机关 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应急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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