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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存在部分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个别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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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0400739080969P
        法定代表人 邓五先
        地址 卫东区光华路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应急罚〔2022〕10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谷龙生(16040024039) 杨喜会(16040024090)
        违法事实 2022年3月1日-2日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进行“一通三防”执法检查发现:行为一:1. 戊9 -10-20170新机巷多地点压风自救装置风量不足;2.己五采区避难硐室门口处,有一台馈电开关外壳锈蚀且歪斜。行为二:3.戊9 -10-20170新机巷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距工作面超过5米;4.己15-21010风巷底抽巷3#钻机回风流瓦斯传感器吊挂距顶0.5m,超过0.3m;5. 戊9-10-21070采面风巷未设置净化水幕;6. 戊9-10-21070机巷打钻工区一名工作人员未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7. 己五轨道下山底部运输巷无照明设施,有一台馈电开关未上架;8.己15-21050机巷掘进头巷道内未安装照明。行为三:9.戊9-10-21070机巷防突钻孔施工人员有三人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2022年3月11日,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应急管理局煤矿执法大队对以上九条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确认情况属实。
        主要证据材料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证据二:《现场处理决定书》豫(平)煤安处〔2022〕110004号;证据三:《询问笔录》。证明检查当日,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存在以上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针对该单位违法行为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的规定;决定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违法行为二: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的规定;决定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违法行为三: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决定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处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
        法制审核情况 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文书规范齐备,同意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集体讨论情况 经集体讨论,一致同意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处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决定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处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5月24日
        行政处罚机关 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应急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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