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XX销售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种子的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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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陈XX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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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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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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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农(种子)罚〔2022〕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徐新生(16040019097) 陈旭平(16040019065) 朱荣欢(16040019052) |
违法事实 |
2022年11月9日,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湛河区依法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销售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小麦种子行为,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了12千克,现场剩余3千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之规定,已构成违法。 |
主要证据材料 |
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1份;2.询问笔录1份; 3.种子照片2张; 4.现场照片1张;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适用裁量标准 |
依据《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种子法2022年版):“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违法行为表现情形:销售散装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二千元的,裁量阶次:轻微,行政处罚标准:处二千元罚款”之规定,认定当事人的行为为轻微违法行为。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罚款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12月14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农业农村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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