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靳喜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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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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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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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 |
处罚金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人社监察罚决字﹝2021﹞第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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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使用伪造的档案办理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 |
主要证据材料 |
使用伪造的档案办理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从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你共计骗取养老保险待遇10331.81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适用裁量标准 |
《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0年本)》(豫人社规〔2020〕8号)第27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涉案金额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处骗取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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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审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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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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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金额3倍行政罚款30995.43(叁万玖佰玖拾伍元肆角叁分)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月27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人社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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