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559/2023-00003
- 发布日期
- 2023-02-02
- 主题分类
- 市统计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2022年,全市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15.78亿元,同比增长1.4%,增速分别高于全国(-0.2%)、全省(0.1%)1.6个和1.3个百分点。
乡村消费潜力持续释放。分城乡来看,城镇、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分别同比增长1.3%、1.7%,乡村市场发展快于城镇。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8.7%,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限上单位保持高增长。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79.20亿元,同比增长14.1%,高于全省增速(3.4%)10.7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为34.0%,同比提升4.6个百分点。受益于入库单位增长较多等因素影响,我市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一直保持两位数增长,增速位居全省前列,是全市消费品市场稳定增长的主要因素。
商品零售增势良好。分类值看,全市纳入统计的23类商品中,有20类商品零售额实现增长,增长面达87.0%。从重点消费领域看,基本生活类商品稳定增长,限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日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7.6%、25.2%和15.3%;受疫情直接影响,药品需求类商品快速提升,中西药品类商品同比增长60.9%。
升级类消费需求回升。限额以上单位智能手机类、可穿戴智能设备类、智能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零售额分别增长27.7%、22.3%和12.5%;限额以上单位石油及制品类、汽车类额同比分别增长15.3%和8.1%,其中新能源汽车持续热销,零售额同比增长106.0%,占汽车类零售额比重由2021年的1.9%提升至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