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鹰城要闻 领导活动 区县动态 部门动态
城市概况 城市发展 视听鹰城 图文鹰城
公告公示 政府文件 政府办文件 文字解读 政府领导
市长信箱 部门信箱 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投诉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