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00csglj/2021-00007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 主题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回复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局:
市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89号“关于对老旧小区安装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按照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的规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公共停车场充电桩的安装设置管理。目前我局已做好公共停车场配建新能源充电设施的准备工作,将尽快按照上级规定的配建要求和比例,推进充电桩的建设。小区内的基础设置管理,我局没有相关职能,应由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便于停车场(位)配建充电桩的管理。
以上意见请贵单位办理提案时,一并汇总答复贾根玉代表。再次感谢贵单位对城市管理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联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董拥军
电话:2633956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