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40032 | ||
信件标题: | 拖欠工程款 | ||
信件分类: | 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2-09-15 |
信件内容: | 2021年五月份在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新城区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做的音乐喷泉喷泉维修项目至今新城区市政园林局管理局没有履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以没有资金为借口各种理由推脱,之时我公司无法正常运行,给我公司带来无可估量的重大损失,我恳求贵单位给我解决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新城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拖欠的款项 |
回复信息 | |||
回复内容: | 《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办理有关投诉事宜的通知》(投202232号)已于2022年9月16日收悉,我区高度重视,责成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核实投诉情况,并按照规定快速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河北飞隆音乐喷泉有限公司承包了白龟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市民广场音乐喷泉维修工程,该工程为60万元以下限额零星工程,限额以下零星工程施工结束至工程款支付,需经过工程计量、竣工验收、工程资料送审、财审中心审核定案、申请资金到账后、支付工程款等环节。2022年1月21日,示范区财审中心已审核定案工程款总计498381.10元(含3%的质保金),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已向区管委会递交了资金申请,各项工程款支付的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等待资金到位,支付工程款。 2022年4月21日,河北飞隆音乐喷泉有限公司,已将该事件起诉至平顶山新华区法院,法院受理后定于2022年9月28日开庭。9月28日法院告知,因河北飞隆音乐喷泉有限公司未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故未能如期开庭。 二、办理结果 1.经核实,河北飞隆音乐喷泉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4月21日将该事件起诉至平顶山新华区法院,按照《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河南省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平营商办﹝2021﹞9号)第十条“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范围”第(三)项 “已进入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已经立案、尚未结案或者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等”的规定,本事项不属于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2.下一步,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将按照新华区法院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寻求谅解,商讨最佳解决方案。待方案确定后,加快拨付进度,争取早日解决。 | ||
回复部门: |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回复时间: | 2022-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