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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37053
        信件标题: 拖欠账款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2-08-03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河南吾为商贸有限公司在2021年11月4日中标汝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温暖工程”空调采购项目,于2021年11月19日领取了中标通知书,随后于2021年11月26 日与汝州市教育教体局签订了合同,经过约3个月安装调试,在河南光华信息电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指导下于2022年4月14日全部验收合格。该项目公司投入大量资金、物力、人力,为学生送去了温暖,但公司截止目前没有收到一分钱,员工工资已无法兑现,部分员工已出现辞职、上门堵门、上访等过激行为企业无法正常运营,生存困难 。 我公司属于中小型企业,根据“豫财购〔2021〕3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很多市场主体面临巨大压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及时支付合同资金,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具体行动,关系企业发展和市场秩序,事关营商环境优化和政府公信力。近期,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和采购资金延迟、逾期甚至拖欠等现象时有发生,损害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企业纾困解难,制约营商环境改善,存在政府债务风险隐患。2020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覆盖市、县,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与交付是重要评价指标之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及时支付政府采购合同资金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意识,秉持诚信原则和契约精神,维护好供应商合法权益,保护好市场主体,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 第四条严禁财政部门拖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凡是符合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政府采购合同资金,预算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资金支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预算单位要给财政部门预留合理的资金支付审核时间,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规定时间内完成款项支付,不得以保障其它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等为由拖延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严禁违规长期积压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切实防范、坚决制止因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付款等原因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因此项目为汝州市,据汝财〔2021〕218号汝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发展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第3项之要求.依法落实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应在规定时限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按有关时限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最后,恳请政府贯彻河南省财政厅和汝州市下发的惠企文件,急企业之所急,难企业之所难,助企业度过难关,尽快解决问题。督促汝州市教育教体局支付资金,救活企业。如果政府有困难,我司保留向一级部门提出诉求的权利。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汝州市教体局与投诉人多次联系沟通,因还款金额较大,同时向投诉人说明目前汝州市财政真实情况,希望可以分批分次拨付货款,但投诉人坚持需要一次性支付货款,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汝州市将督促汝州市教体局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筹措资金,尽快拨付货款,并继续做好投诉人沟通解释工作。
        回复部门: 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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