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37050 | ||
信件标题: | 拖欠账款 | ||
信件分类: | 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2-08-03 |
信件内容: | 河南软润实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7月中标汝州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第四标段,于2021年7月16日领取了中标通知书,随后于2021年7月23日签订了合同,随后项目实施完毕. 该项目早已完工且验收,但货款400488.00元人民币截止目前,无故未支付我司。 现在企业遇到了实际困难,员工工资无法兑现,出现堵门,上访等行为,实在走投无门。现今党和政府正在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2020-2022年我公司也受到了疫情的严重影响,当下正处于疫情后复工复产阶段,资金压力巨大,请求领导给予协调,解决我们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为汝州市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如果,无奈,我公司保留向一级提出诉求和法律援助的权利。 |
回复信息 | |||
回复内容: | 经调查,投诉人所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但事实内容描述不准确。河南软润实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7月中旬中标汝州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有机肥采购项目)第四标段,2021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在2022年1月基本实施完毕。由于年初情防控影响,项目初验及资料审核推迟至2022年4月份继续开展。2022年6月28日,汝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该项目通过验收,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7月份,汝州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善审批手续,并将资金拨付手续递交汝州市财政局。目前,项目拨款手续齐全,因财政部门资金紧张尚未支付该款项。 自接到该投诉案件以来,汝州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负责人多次通过微信、电话与投诉人袁自平保持积极沟通,并将财政部门资金情况予以解释,劝说其到场与汝州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局长面谈,投诉人表示理解,但拒绝到场沟通。下一步,汝州市将督促农业农村局积极与投诉人保持沟通联系,并加大与财政部门对接力度,持续跟进问题协调进度,待汝州市财政拨付资金后,及时支付该项目资金。 | ||
回复部门: | 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回复时间: | 2022-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