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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2364
        信件标题: 采矿权资源价款请求帮助郏县财政局返还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1-04-30
        信件内容: 平煤三矿采矿权价款返还请求协调帮助 郏县通平煤业有限公司关闭前是有郏县富通煤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三矿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的公司,郏县通平煤业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去产能关闭小煤矿要求,于2013年关闭。公司解散清算完毕后,剩余可采储量价款167.01万元,已由省市拨付至郏县财政局。按照原《股东会决议》,郏县富通煤业有限公司分配49%,平煤三矿公司分配51%。2016年剩余可采储量价款49%部分(81.8349万元)已拨付郏县离通煤业有限公司,但平煤三矿占有的51%部分(85.1751万元)一直未拨付。 自2016年以来,平煤三矿和郏县煤炭局积极配合,完成所有入账手续,并和平煤三矿工作人员一起到财政局说明情况。平煤三矿往返郏县二十多次,一直在向财政局申请拨付,但均无进展。2021年4月14日平煤三矿工作人员又到郏县煤炭局,雷局长也很无奈,说财政局只要拨钱就立即给。工作人员又到财政局见范宗峰局长,范局长说谁欠钱找谁。没办法又到郏县信访局寻求帮助,信访局工作人员说这不属于信访范围,也不让登记。 返还采矿权资源价款是根据豫财环(2017)12号文件、平国土【2016】118号文件明确要求予以办理的。并且郏县煤炭兼并重组指挥部办公室专门针对平煤三矿采矿价资源权款以郏煤兼指办[2017]7号文件对郏县财政局行文,通知财政局对平煤三矿拨款。 作为专项资金,合作方早在5年前就已拨付到位,为什么平煤三矿的一拖再拖?我们不愿和政府有一点矛盾,不愿意有一点可能影响政府形象的问题,目前我们没有办法,来回奔波20多次,也没有结果。只有寻求贵单位予以帮助协调解决。 致谢! 平顶山天安煤业三矿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30日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针对该企业举报反映问题,郏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县财政、工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省财政厅退还关闭退出小煤矿剩余可采储量补偿款85.1751万元尚未拨付。 二、调查情况 2017年,我县收到省财政厅退还关闭退出小煤矿剩余可采储量补偿款167.01万元,用于郏县通平煤业有限公司可采储量补偿。郏县通平煤业有限公司关闭前是由郏县富通煤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三矿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的企业。2017年4月我县已支付郏县富通煤业有限公司补偿款81.8349万元,平顶山天安煤业三矿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补偿款85.1751万元尚未支付。 三、处理结果 2021年5月底之前将补偿款拨付至相关企业。
        回复部门: 郏县 回复时间: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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