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17820 | ||
信件标题: | 郏县崮山镁业有限公司因安全隐患排查申请暂停生产 | ||
信件分类: | 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0-06-09 |
信件内容: | 2020年4月23日由于我公司矿山开采工作面坡度和矿区道路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已无法正常生产,需要暂停生产进行安全整改,向郏县应急管理局递交了股东决定《停产整顿申请书》以及相关的材料证明,县应急局以资料不充分为由没有批准。经过我公司的不断努力完善了相关的资料证照后,2020年6月2日我公司向郏县应急管理局递交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停产停建报告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30日《暂停生产申请的报告》,至今没有给予办理。由于矿区内存在安全隐患,为防止事故发生,我公司急于停产整改,垦请相关领导部门能够督促办理。 |
回复信息 | |||
回复内容: | 针对该企业举报反映问题,郏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营商办、应急管理局调查相关情况。经调查,企业反映4月23的有关诉求,郏县政府于5月21日已回复。该公司反映6月2日的有关诉求,经调查,郏县应急管理局根据《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mobile365-777_365提款一直在处理中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停工停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服务的函》对企业停工停产的要求:非煤矿山企业放假、停产检修超过一个月的和长期报停的矿山企业要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至县应急管理局。由于该公司不能提供企业停工、停产必要的相关证件,因此县应急管理局不能以行政手段要求其停工停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自行决定停工停产。郏县政府已督促县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对矿山安全的监管,落实好监管责任并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整改治理能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 ||
回复部门: | 郏县 | 回复时间: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