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8-00001
- 发布日期
- 2018-06-26
- 主题分类
- 公开制度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随着互联网及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的迅猛发展,政府的施政环境不断发生深刻变化,客观上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加强政务公开,及时高效做好舆情处置。为做好新形势下我市的政务舆情应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回应责任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单位是第一主体,在本级政府办公室及网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回应工作;
(二)涉事责任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单位办公室会同网信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三)跨县(市、区)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单位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政府办公室及市网信办的指导下开展回应工作。
(四)涉及多个单位的政务舆情,由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网信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别做好回应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单位。同时加强各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络,确保回应信息准确一致。
(五)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六)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及市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新闻发言人”,对政务舆情回应负第一责任。
二、把握回应标准
需要回应的政务舆情有以下几种:
(一)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五)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
(六)网信部门反馈的其他政务舆情;
三、提高回应时效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或者接受媒体采访,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事件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同时注意运用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提升回应的到达率。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主流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四、强化工作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单位要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指定工作机构,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选配熟悉网络传播特点人员,负责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相关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消极、处置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加强业务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单位要与本级网信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紧密结合,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增强公开意识、掌握回应技巧,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