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积极营造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氛围,12月10日至14日,全省法院系统开展第三次集中开庭宣判活动,共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0件437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9件14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41件290人。
据悉,9月17日至21日,全省法院系统集中开庭审理宣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共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1件145人;10月22日至26日开展了第二次集中开庭宣判行动,共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6件125人。
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法院系统将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应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的高度关注,展现全省法院系统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省高级人民法院还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被告人张鹏飞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被告人贾惠超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汝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被告人李颖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的被告人方国合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濮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被告人张少军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