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市卫健委办公楼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卫健委主任李自召、市疾控中心副主任马西平在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通报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介绍疫情防控措施和预防知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全市当前头等大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全力以赴控制疫情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我市5例确诊患者病情基本平稳
截至1月28日上午8时,我市累计确诊病例5例,疑似病例2例。目前,5例确诊患者病情基本平稳。
患者高某某,男,62岁,籍贯鲁山县,长期居住于新华区,1月15日从武汉返平;22日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发现,当日转至市传染病医院接受隔离治疗;23日诊断为疑似病例;24日经省级复核,被认定为我市首例确诊患者。
患者李某某,女,24岁,1月19日从武汉回到鲁山县家中;24日12时出现发热,前往鲁山县人民医院就诊,经专家组会诊确定为疑似病例;根据检测结果,25日认定为确诊患者。
患者王某某,女,56岁,系我市确诊患者李某某母亲。1月20日至23日期间与其女儿接触;24日下午出现发热、伴轻微咳嗽;25日上午患者拨打120电话,鲁山县人民医院将其接到医院收治;根据检测结果,26日认定为确诊患者。
患者赵某某,男,38岁,1月23日从武汉回到鲁山县家中;24日患者拨打120电话,鲁山县人民医院将其接到医院收治;根据检测结果,26日认定为确诊患者。
患者李某某,男,38岁,1月22日从武汉回到鲁山县家中;25日骑电动车到鲁山县人民医院就诊;根据检测结果,26日认定为确诊患者。
我市对上述5名患者,均第一时间排查密切接触者,共追踪出密切接触者61人,其中,3人在医院隔离医学观察,58人居家隔离观察,由居住所在地明确专人负责管控。
全力以赴科学有效抓好疫情防控
当前正值春节假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呈扩散态势,防控形势复杂严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行动迅速积极应对,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建立机制精准防治,扎实开展全面排查,全力以赴科学有效抓好疫情防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一是建立六大防控体系:分别是权威的指挥体系、周密的防控体系、科学的救治体系、顺畅的联动体系、完备的保障体系、严格的责任体系。成立由市委书记任总指挥、市长任第一副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的防控指挥部,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社会防控组、医疗保障组、交通防控组、物资保障组、社会稳定组、督查检查组、宣传和舆情组、综合协调组,确保指挥有序、运转协调、信息畅通。
二是提供经费保障和物资储备。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安排足额资金,做好防护用品、救治药品、医疗设备、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全力保障防控需要,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防控不因资金影响工作。
三是严格落实群防群控。实施网格化管理,在全市汽车站、火车站及主要交通要道卡口设置体温筛查点。发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湖北来平人员排查登记工作。对湖北返平人员一律居家隔离,专人负责,防疫人员每天检查体温并登记在册。截止27日24时,各县(市、区)共排查上报1月8日以来武汉返乡人员5397人,已解除居家观察措施272人。
四是避免群众聚集引发交叉感染。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管理,暂停举办公众聚集性活动,停止聚餐、聚会,暂时关闭电影院、网吧、KTV等人员聚集场所。市内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所有景点景区一律关闭。市内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一律暂停。
五是加强救治隔离工作。确诊病例全部收治在定点医院,整合全市最优医疗资源对患者进行救治。成立了57名专家组成的市级救治专家组和15名重症救治专家组,组建了5个救治梯队,随时应对;对疫区回平未出现症状的人员,强制居家隔离14天,每天由社区进行监控,由疾控人员上门检测。
六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两微一端等媒体,发布内容丰富的疫情防控知识、应对疫情的措施和致全市人民群众的一封信,通过移动、联通和电信公司群发宣传短信息,指导县(市、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帮助群众了解疫情,减少恐慌,掌握防护知识,提高群众参与防控工作的积极性。
七是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春节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得离开本市,必须在岗值班,全市所有公职人员在平待命,随时准备到单位开展工作;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节日未放假,加班加点,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解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
一、这次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是什么?
冠状病毒是自然界广泛存在、非常普通的一类病毒的统称,来自武汉的2019-nCoV是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是一种先前尚未在人类中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主要引起呼吸道系统的感染。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按甲类进行管理;同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
二、人感染冠状病毒后会有什么症状?
主要症状:发热(≥37.3℃)、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严重症状:呼吸窘迫、脓毒血症、代谢性酸中毒、凝血功能障碍目前研究发现,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发生重症比例15%左右;死亡比例低,尚有待评估。据国家专家评判:其传播力和致病力目前低于2003年的SARS疫情,传播速率约2.31,也就是说,不加干预的话一个人可传播2.3个人。
三、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有哪些?
现有的证据显示:
1、目前所见的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2、传播途径主要是呼吸道飞沫传播,亦可通过接触传播;
3、人群普遍易感。老年人及有基础疾病者感染后病情较重,儿童及婴幼儿也有发病。
四、出现发热、乏力等症状怎么处理?
1、出现上述症状不一定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详细告知个人症状和近期活动情况。
2、如果发病前14天内曾在武汉旅行;或发病前14天内接触过来自武汉或其他有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的聚集发病。应到当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五、去医院就诊时要注意什么?
1、详细告知大夫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要告知近期是否有武汉旅行史、湖北旅行史,以及是否与可疑患者或动物有接触史。
2、诊疗过程应佩戴外科口罩,保护自己和他人。
六、如果是密切接触者怎么办?
1、与发病病例(疑似和确诊病例)有如下接触之一者,可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5)现场调查人员调查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2、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主动配合好卫生部门居家隔离14天,期间做好个人健康状况记录,接受健康询问;隔离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联系辖区卫生人员。
七、近期如果去武汉或其他有持续传播地区旅行,返回居住地后应注意什么?
1、回到居住地之后,要主动到社区登记,可在2周内注意加强身体防护,关注自身的身体状态。
2、如果接到相关部门通知,需要接受居家医学观察,不要恐慌,不要上班,不要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社区医生的随访。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请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八、如果被诊断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怎么办?
1、要相信当前的冠状病毒疫情是可防可治的,患者是可以治愈的。
2、主动配合隔离治疗,接受健康检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个人接触史,不得逃避管理。
3、接受卫生部门的随访管理,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如实报告个人病情变化。
4、不要紧张,保持心情放松,遵医嘱科学安排睡眠和运动,注意加强营养。
九、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没有特效疫苗可以预防,主要通过减少接触或暴露的机会,做好个人卫生防护,降低感染机率。
(1)保持手卫生。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2)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尽量不要外出,如果有特殊情况,到公众场所和人多集中地方,要佩戴口罩。
(3)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
(4)医院就诊或陪护就医时,一定要佩戴好合适的口罩。
(5)做饭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
(6)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