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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29821
投诉
2022-02-19
大营镇派出所所长包庇犯罪分子
宝丰县大营镇派出所所长何龙吟和张春阳,拒不提供不立案通知书,躲避检察院监督,帮助犯罪分子开脱罪名。
2021年5月11日,我到大营镇派出所报案,举报大营镇小营村村民陈秋旺和王会婷诈骗。3个月后,大营镇所长何龙吟联系我,说他们没有发现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还说卷宗已经归档。我要求他提供不立案通知书,以便我向律师核实,和向检察院申诉。但何龙吟拒不提供,说一个月前就把不立案通知书以邮政挂号信的方式寄给我了,我要求他提供快递单号以便查询邮件状态,但何龙吟拒不提供。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显然何龙吟严重违反该规定,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后面我多次向宝丰县督察和通过12389向平顶市公安局反应这个问题,依然没有人对何龙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后面我写信给检察院反应这个问题,检察院审核后,认为需要对该案件进行监督,要求我提供不立案通知书和其它材料。我在2021年12月份,再次联系何龙吟,要求其提供不立案通知书,以便检察院按程序进行监督,何龙吟依然拒不提供。
回复信息
市公安局
2022-03-03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了解,宝丰县公安局大营派出所接到您的报案后,对您进行了询问并制作笔录。2021年6月23日收到您寄来的相关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后,于当天受理为刑事案件。因该案案情复杂,2021年6月24日宝丰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审查期限延长至30天。在询问查证过程中,分别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询问,后经法制室审核,因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并于2021年7月16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邮寄给您,并已经电话告知您。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