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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4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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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1
投诉举报未结工资
2022年8月28日,其所在公司中的员工骗我有工作,所有东西口头商议完之后,消失不见。2022年8月30日公司的法人代表李贺,对之前员工行为表示抱歉,并承诺提供工作,该工作为去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捡土豆,装袋工作。之后约2022年9月1日签订自拟劳动合同。2022年9月3日我随同其他九位农民工在李贺的承诺和带领下,到达工作现场。因工作性质等需要公开透明记录每天劳动量,经协商要求按照合同把每天的个人劳动量按合同规定发到微信群让工人当天对账,但李贺刚开始并没有执行,经过工人多次协商后,才敷衍发了几天,并且没有做到正确无误记录,而且存在拖延错误记录工作,之后几天拖延不发或者几天发一次。每次发的劳动记录和工人的实际劳动有差错和出入,农民工人反复找他纠错才得以改正。之后不了了之,并且不再发。2022年9月28号就是劳动合同约定工期结束的最后一天,李贺先以出去洗澡为由逃离我们所在劳动场所,后以回平顶山开车接我们回家等理由不再出面,并且拉黑我的电话,联系不上。之后把他自拟并且与事实不符账单发送给一个安徽带工人员,并未按照合同规定1.5元/袋而是1.2元/袋结算工资,导致我们九个人共亏损将近两万元,包括当时承诺的带工费以及路费等将近五千元。到目前为止联系不通,并且态度恶劣,拒不沟通。在工作期间,并未保障工人生活等必要需求和生命健康,对工人生病置之不理。之后工资不发放,找他要说法,他语言攻击,看不起农民工,并扬言即便去走法律程序都对他造不成威胁和制约。之后联系他公司其他合伙人,也各种推辞,并不承担责任,不解决问题。至今2023年1月11日,此事仍未解决。
回复信息
鲁山县人民政府
2023-01-17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一、反映问题:网民反映河南鹏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
二、调查核实情况:鲁山县人社局接到该件后,立即对该件进行认真核查处理。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根据提供的反映人电话,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反映人称于其工友共计9人与河南鹏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前往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捡土豆,在最终结算时用人单位并未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进行结算。三、处理情况及下步打算:鲁山县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于2023年1月15日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与反映人取得了联系,反映人务工地点系河北省,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及根治欠薪“属地管理”原则,反映人务工地点超出辖区管理范围,相关情况已告知反映人,反映人表示理解。
责任单位: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5—562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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